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另外,还要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其次,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意见》称,要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其中,在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上,《意见》进一步明确,要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展绿证绿电交易和“绿电园区”建设,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等。

  再次,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方面,《意见》称,要推动光储端信产业融合创新,探索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大幅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在具备基础的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从多个方面部署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旨在保证能源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化进程,全面构建适应新能源特点、以可再生能源能源为主体的能源结构、以安全绿色低碳智慧为特征的现代能源体系。”

  在吴琦看来,第一,安全是前提,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也必须建立在能源稳定安全的前提之下,应做到“先立后破”;第二,还要充分考虑市场消费需求,解决好中国能源尤其是新能源生产消费区域分布不均衡、发电和用能时间不匹配的问题;第三,融合是根本,因此,需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推动重点领域用能转型;第四,科技是引领,亟须加快煤炭清洁低碳利用技术的研发,加快适合新能源特点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低碳绿色电力系统。

  最后,为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意见》围绕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仅就其中的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来看,《意见》强调,鼓励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