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废盐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升级国标
近日,生态环境部表示,为规范和指导农药行业废盐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现批准《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HJ 1360-2024)。标准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包括六项总体要求。一是废盐污染环境的防治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应采用HJ 1293中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废盐产生量,应采取措施降低废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二是废盐经处理达到相关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可作为工业原料利用,不应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药品、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三是应根据后续利用或处置方式的需求和污染控制要求,选择合理的废盐处理技术。
四是废盐产生单位应对废盐实施源头分类收集,相同的农药产品、生产工艺和产生节点产生的废盐宜单独收集。
五是废盐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雪、防挥发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六是废盐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针对收集、贮存和运输污染控制、处理污染控制、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环境和污染物监测以及环境管理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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