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指出,杭州元亨利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临时性占用基金财产;通过股东个人账户代为收取管理费;部分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违规行为。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决定对元亨利贞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边剑霞作为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也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图片来源:浙江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