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毕某昱存在违法事实。具体来看,毕某昱于2020年2月入职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基金会计,2023年10月离职。由于岗位工作需要,A基金为毕某昱开通了恒生3.0估值系统、赢时胜4.5估值系统、O32投资交易系统的查询等相关权限。毕某昱通过上述系统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AS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毕某昱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控制使用“毕某磊”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与“AS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合计85只,趋同买入金额合计8043.79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48.51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毕某昱的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规定,对毕某昱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8.51万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18.51万元。

图片来源:上海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