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房贷利率!多家银行明起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批量下调后,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再迎调整!
10月31日,截至记者发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从明天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根据上述银行的公告,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向上述银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上述银行公告,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加点值调整
上述银行提到,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房贷客户该如何判断自己的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是否能够调整?对此,中国银行表示:“存量房贷利率常态化调整是加点值之间的比较和下调。您可以将您贷款的LPR加点值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进行比较,如果您贷款的LPR加点值高,则可申请将贷款加点值下调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例如,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为LPR-20BP,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3.33%,考虑到对应季度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为3.85%,则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为-22BP,借款人的贷款加点值为-20BP,高于-22BP,则可申请下调至-22BP,下调后的贷款利率为LPR-22BP。
重定价周期变更
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上述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调整的时间间隔。
上述银行表示,重定价周期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
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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